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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税发[1999]280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深圳市威豹金融押运股份有限公司押运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

09-29 深地税发[1999]280号 我要评论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深圳市威豹金融押运股份有限公司押运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9]280号                                  

全文有效

1999.6.23

第二检查分局:

你分局《关于深圳市威豹金融押运股份有限公司押运收入征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二发〔1999〕60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答复如下:

深圳市威豹金融押运股份有限公司为金融单位提供车辆及护卫服务,对该公司将现金和贵重物品押运到目的地取得的押运收入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以后遇到类似情况,比照本文执行;以前执行中凡与本文有抵触的,以本文为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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