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深圳  >  深国税函〔2004〕13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向纳税人开放所有税银库联网银行的通知

深国税函〔2004〕13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向纳税人开放所有税银库联网银行的通知

09-29 深国税函〔2004〕13号 我要评论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向纳税人开放所有税银库联网银行的通知

深国税函〔2004〕13号

全文有效

2004-01-14

各区局、分局:

为了实现以纳税人为服务中心的目标,建立现代税收征管体系,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实现全深圳市范围内国税涉税业务通办,现决定,从2004年1月起向纳税人开放所有税银库联网银行。纳税人可自由选择已联网银行中任何一家银行的帐户,与开户银行签署税银库联网协议后,用于税银库联网缴纳税款。

为了做好向纳税人开放所有已联网银行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银库系统技术人员须做好技术准备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二、计划征收局负责在各办税大厅张贴公告,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计划征收局要做好税银库联网开户和变更工作,及时将开户和变更信息录入系统;

四、计划征收局要做好税银库联网税票的帐务核对工作,确保税款安全、准确地缴入国库。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