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深圳  >  深地税发[1998]457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和广东省交通厅关于修改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统一票据式样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8]457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和广东省交通厅关于修改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统一票据式样的通知

09-29 深地税发[1998]457号 我要评论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和广东省交通厅关于修改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统一票据式样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8]457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交通厅《关于修改广东省道路旅客运输统一票据式样的通知》(粤交运函〔1998〕1971号)转发给你们,经征求市汽车营运中心的意见,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市局规定:我市所有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原申请印制的客票可继续使用到今年12月30日止,明年1月1日启用新版发票。符合自印发票规定的企业需申请自印发票应提前一个月到我局所属主管征收分局(所)申请审批。有关企业在1999年1月15日前将旧版发票清理送到主管税务机关核销。各征收分局在1999年1月20日向市局征管处书面报告发票核销情况。

      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
    分享:

    微信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