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改进变更税务登记工作规程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8]371号
全文有效
登记分局:
你分局《关于改进变更税务登记工作规程的请示》(深地税登发[1998]4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分局意见,即对因经济性质、隶属关系、核算方式(由独立核算改为非独立核算)发生变化而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纳税人,应先转检查分局对其实施检查,再由征收分局清理税款和票证,登记分局凭征收、检查分局签署意见的《变更税务登记清理检查结果表》(检查分局的意见可在备注栏中填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才予以办理。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