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印发《天津市外商投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财预[1997]143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天津市鼓励外商投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优惠待遇规定》(津政发[1996]19号文件),加强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外商投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外商投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暂行办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