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教委关于印发《2021年度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20〕73号
全文有效
2020.9.25
各区医保局、人社局、税务局、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和《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69号)精神,做好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现将《2021年度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宣传培训,确保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附件:《2021年度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