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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4.30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目前,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已开放,您可登录相关模块申请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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