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1997年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地税征[1997]6号
全文有效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一九九七年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各征管改革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地方税务局一九九七年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工作,经过两年运作已取得初步成功。进行征管改革试点的十个分局,其中六个分局为全面改革,新建或扩建了13个办税服务厅,并建立了相应的计算机局域网,将4.12万户纳税人的资料存入计算机,占地税系统纳税总户数的52.7%,申报率达95%以上,入库率达98%以上。
根据全国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一九九七年天津市地税系统全国推进税收征管改革,除少数分局积极筹建办税服务厅,暂缓进行外,全市70%以上分局均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在扩大改革面的同时加大改革力度,主要工作:一是,贯彻落实总局《稽查规程》,建立稽查系列内部的制约监督机制,实行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的分工;二是,在部分分局扩大计算机局域网,实现征管软件的升级,使计算机管理覆盖税收征管的全过程。
为此,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改革的分局及基本任务
(一)已进行试点、继续深化改革的分局:南开、河西、东丽、开发、汉沽、和平分局,以上六个分局要同时开展加大改革力度的两项工作。其中南开、河西、东丽和开发分局的第二项工作力求在上半年内完成。北辰、武清、宁河、蓟县四个分局开展贯彻《稽查规程》的工作,软件暂不升级,但相应的区县国税局如一九九七年内进行改革,并推行新的征管软件,可考虑与其同步进行。
(二)新开展改革的分局:涉外、红桥、静海、河东分局,以上四个分局按一九九七年深化改革的标准运作,即“一步到位”。其中涉外和红桥分局力求在上半年内完成。
(三)暂缓推行改革的分局:塘沽、津南、宝坻、大港、河北分局已批准基建项目的,和西青分局共六个分局,应积极完成基建任务,如年内建成办税服务厅,可考虑比照第二项所列的分局运行。
暂缓改革的分局及已推行改革分局偏远的农村税务所,仍按原征管模式运行,但应参照《稽查规程》的规定,加强稽查工作各环节的监督,强调依法稽查。
二、深化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在总局制定的城市和农村征管改革实施意见尚未正式下发前,我市地税系统征管改革仍按市局《一九九五年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内容进行。为规范各分局改革内容,再明确以下几点,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在征管改革单位的纳税人中,全面实行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由纳税人自行依法办理一切纳税事宜,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税款计算的准确性、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申报纳税的及时性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阶段纳税人在办理申报纳税时,应当以直接申报方式为主,以利加强监控。对原“三自”纳税基础较好、核算健全、管理规范、纳税意识较强的纳税人,可实行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等方式。
(二)优化为纳税人服务,实行集中征收征管改革分局必须设置办税服务场所,名称统一为“办税服务厅”。厅内设置税务咨询、税务登记、发售发票、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及其他税务事宜的窗口,使纳税人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项涉税事务都能在厅内同时办理。各改革分局要创造条 件,商请金库在厅内设立经收处,方便纳税人,实现税务金库一体化服务。建立定期税法公告制度,在厅内常备各种纳税指南和宣传资料,咨询人员采取面谈、电话、信函等多种形式为纳税人释疑解难。利用《天津财税》、区县报刊、有线电视和协税护税网络等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纳税辅导宣传,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法信息。
(三)建立双层稽查体系,强化稽查制约机制建立市局和区县分局双层稽查体系,市稽查分局承担市局稽查处的职能,指导和协调全市稽查工作,办理市局指定的大案要案和群众举报重大案件;区县分局稽查机构主要负责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一般案件的专案稽查。要严格按照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四个环节实行分工,形成即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稽查人员的比例要达到总人数的40%。按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要求,严格规范操作程序,提高稽查质量。要有专门力量负责查管漏户,定期核对户数,不定期走街串巷地实地核查,逐步减少漏户,控制税源。
(四)加快税收征管电子化进程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讲求实效”的方针,改进计算机技术和设备。具体工作是:地税征管改革应用计算机作为天津市“曙光机”应用示范工程项目,选用国产“曙光”计算机为服务器,选用国产586微机为工作站;与天津大学合作开发、完善天津市税收征管软件(地税版)与国税局统一软件工作平台,使用同一录入器和IC卡等申报工具;计算机局域网由办税服务厅扩大到分局范围,网络升级为WIN NT操作系统,数据库升级为SQL管理系统;计算机应用征收管理的范围扩大到稽查、分析、计会统报表等征管查的全过程;为明年建立地税系统广域网作好准备、打好基础。
(五)机构设置九七年征管改革的分局,征、管、查机构的设置仍按试点单位的成功经验运行。
即:改革分局的行政科室机构不变动,基层税务所在市局核定的总数内作相应调整,基层工作人员的岗位作相应的调整,建立一个征收所、一个管理所、若干个稽查所;原市内六个区和塘沽区已改革的分局建立稽查科,指导和协调本区各稽查所的稽查工作,其他区县的此职能仍由原税管科承担;分局改革机构的方案报经市局批准后执行;暂缓推行改革的分局和新市区及各县偏远的农村税务所仍按原征管模式运行。
三、配套措施
1、大力宣传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意义征管改革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涉及广大税务干部的思想动态,更涉及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可能引起社会各界的不同反响。各分局必须利用各种形式,提高干部对征管改革的认识,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取得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配合,使征管改革顺利进行。
2、加强征管改革工作的领导征管改革进入全面推行的新阶段,运行中将会遇到更多困难和问题。市局各处室与各分局要以开拓进取的精神,全力合作,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市局税收征管改革推动组作如下调整充实,组长:周时梯,成员:袁玉成、周化鲲、王玉文、刘键、曹作云、沈国鑫、徐慧明、李宗兴、王增光、李顺荣。各分局由局长负责,组成由有关科、所长和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班子,专门负责推动征管改革工作,确保改革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干部培训为适应全面推行税收征管改革的新形势,将地税干部执行《稽查规程》、计算机操作技能和其他税收执法的培训工作纳入市局培训计划。各分局应培养计算机硬软件维护的骨干人员,要尽快熟悉掌握新网络、新软件的功能,使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深化。
4、加强制度建设依据总局《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结合我市地税系统征管工作实际,由市局组织有关业务处室和征管改革到位分局的专业人员,按照征收、管理、稽查系列主要职责,在上半年制定统一、规范、操作性较强的征管规程和制度,使之与新的征管模式相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