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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稽查机构工作职责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稽查机构工作职责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22.4.27

      按照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并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稽查局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主要职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

      统筹稽查案源管理,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机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

      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主要职责:承担天津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天津市南开区、河北区、北辰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内,以及第三税务分局管理纳税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三、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主要职责:承担天津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天津市河东区、河西区、红桥区、西青区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四、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主要职责:承担天津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天津市宁河区、蓟州区、滨海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区域内,以及第四税务分局管理纳税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五、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主要职责:承担天津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天津市和平区、武清区、宝坻区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六、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主要职责:承担天津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天津市东丽区、津南区、静海区、天津港保税区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稽查局在此次工作职责调整之前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各类协议继续有效;尚未办结的案件及其他尚未办结的税务稽查事项,由此次调整之前对应的税务稽查机构继续办理。

      本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年第18号)

      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各税务稽查机构名称及办公地址一览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7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税务稽查机构工作职责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28 17:3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一、发布背景

      按照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为确保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成立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税务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稽查局工作职责调整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制定本公告。

      二、主要内容

      按照税收征管改革工作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准,对新成立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和调整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税务局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稽查局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

      三、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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