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天津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6.19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对2020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整体部署,我局决定开展全市税收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20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涉及企业名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统一下发。调查对象由重点调查企业和抽样调查企业组成。

       二、时间安排

       调查企业填报税收调查表的时间以调查企业所属税务机关的具体通知为准。

       三、调查内容

       本次税收调查填报依据为调查企业的2019年税收数据,报表体系由信息表、企业表、货物劳务表和企业生产经营调查问卷组成。信息表反映调查企业名称、行业类型等基本属性;企业表反映企业税费及财务状况;货物劳务服务表反映调查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情况;企业生产经营调查问卷主要反映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四、调查方式

       (一)依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要求,为减轻调查企业的填报工作量,提高调查工作效率,此次税收调查工作依托网上直报系统开展。

       (二)调查企业可登陆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zdsy/i/main/index.jsp,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报表任务 “2019年度全国税收调查”进入开始填报。填报完成并审核无误后,点击页面左上角“上报”按钮,提示“上报成功”即完成上报。

       在填报过程中,如遇到计算机或网页设置等技术问题,可拨打税收调查技术支持热线400-001-5511或发送邮件至ntssservice@163.com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