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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8号

全文有效

2020.10.15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启用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为做好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印制企业

新版二联折叠式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北京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负责印制;

新版五联折叠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天津市路征印务有限公司负责印制。

二、发票监制章

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发票监制章。

三、防伪措施

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与此前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增值税普通发票防伪措施一致。

四、其他事项

税务机关库存原增值税普通发票可继续发放,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原增值税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

本通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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