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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地税地[2004]1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通知

09-29 津地税地[2004]1号 我要评论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通知

津地税地[2004]1号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简化手续,对个人出租居住用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可暂按5%综合税率征收各项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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