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纳税电子申报软件维护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费[2004]5号
全文有效
天津中瑞华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取远程电子申报软件服务费等收费标准的请示》(津中瑞华通[2003]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同意你公司向新增加使用纳税申报电子信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采集系统软件的用户收取设备技术安装维护服务费。核定最高试行收费标准为每户每年460元,并可根据用户实际情况向下浮动。
二、设备技术安装维护服务费属于经营性收费,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的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只收费不服务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04年1 月10 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