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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地税地[2007]22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天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单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函

09-29 津地税地[2007]22号 我要评论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天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单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函

津地税地[2007]22号

全文有效

天津市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天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单位申请办理房地产减免税的函》(津经中小企(2007)6号)收悉.鉴于你委所属天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天津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以下简称“两中心”),主要是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为中小企业的创立与发展提供社会化培训、咨询,不以盈利为目的公益性单位.经研究决定,对你蚕所属“两中心”办公用房和土地,暂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此复。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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