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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15]24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七批)的通知

09-29 津财税政[2015]24号 我要评论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七批)的通知

津财税政[2015]24号

全文有效

2015年9月6日

各区县财政局、地税系统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审核认定,天津市电力工程协会等4家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15年度起5年内有效。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备案手续。

  市财政局(地税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公布,请各有关区县地方税务局将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依法主动公开。

  附件:

  2015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七批)

  1、天津市电力工程协会

  2、天津市赵以成医学科学基金会

  3、天津市汽车产品进出口协会

  4、天津市幸福家缘职业培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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