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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财税政[2015]7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天津市市级和区县级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09-29 津财税政[2015]7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津财法[2017]42号),此文件已失效。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天津市市级和区县级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津财税政[2015]7号

失效

2015年3月24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9号)的有关规定,报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天津市宝坻京东粮油储运贸易有限公司列入市级和区县级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并予以公布。所列企业有关税收问题,按财税[2013]59号文件执行。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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