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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地税企所[2014]8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迟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通知

09-29 津地税企所[2014]8号 我要评论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迟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通知

津地税企所[2014]8号

全文有效

2014年12月26日

地税系统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以下简称新纳税申报表)规定,新纳税申报表自2015年1月1日施行。因新纳税申报表软件系统原因,我市地税部门将推迟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推迟至2015年3月1日开始,5月31日结束。

  二、2015年1月1日至2月28日各办税服务厅将设置专门窗口办理申请注销登记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特殊事项的申报。

  三、自2015年3月1日起,纳税人可在天津市财政地税政务网或地方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下载新版纳税人客户端和初始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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