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开展部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减免房产、土地税收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
津粮财[2012]7号
全文有效
2012年5月4日
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有农业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购销公司,局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4号)有关规定,我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下发了《关于公布天津市市级和区县级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的通知》(津财税政[2011]3号),对承储国家、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公司及承储库点2011-2012年的有关减免税收政策做了明确规定。另有部分非承担储备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未纳入减免范围。为继续争取2012年我市有困难的粮食购销企业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政策,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填报有困难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减免房产、土地税收有关情况调查表,并请各区县在上报汇总表的同时上报有困难的粮食购销企业调查表。上报时间为5月15日前。已纳入免税范围的承储库点不再填报。
二、市粮食局为更好地为有困难的粮食购销企业服务,解决企业困难。近期将对部分有困难的粮食购销企业房产、土地税收及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调研。请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相关内容。
(联系人:宋成梁、米娜;联系电话:27123522、2712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