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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地税企所[2013]3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09-29 津地税企所[2013]3号 我要评论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企所[2013]3号

全文有效

2013年9月28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滨海新区第一至第六地方税务分局,市地税局直属局、纳税服务局、登记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凡上一纳税年度营业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纳税人,一律采取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3]1号)第二条第(二)款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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