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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国税外[2001]33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有关限制税率情况以及构成常设机构期限表》的通知

09-29 津国税外[2001]33号 我要评论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有关限制税率情况以及构成常设机构期限表》的通知

津国税外[2001]33号

全文有效

2001年5月30日     
涉外税收各征管单位: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我国对外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便于各单位在实际征管中的操作,现将市局制定的《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有关限制税率情况以及构成常设机构期限表》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有关限制税率情况以及构成常设机构期限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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