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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国税发[2017]59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津科政[2009]048号
失效
2009年3月24日
各区县科委(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市科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制定了《天津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