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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公告2015年第17号

天津海关公告2015年第17号

全文有效

2015-4-22

  为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通关便利化,天津海关决定针对香港CEPA、澳门CEPA和海峡两岸经贸合作协议(ECFA)等已经实施原产地数据联网的优惠原产地货物,在试验区内试点推行(试点范围包括保税区海关、东疆海关、开发区海关、机场海关)企业凭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向海关申报通关模式,企业暂缓向现场海关提交纸质原产地证书。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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