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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印制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印制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

全文有效

2014-11-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废止《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印制印有单位名称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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