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2011-2-14
开发区纳税人:
按照市局通知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7号)精神,现就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7号精神,新式样发票专用章2011年2月1日起启用。现使用的旧式样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二、纳税人要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7号中规定的发票专用章式样及要求,按照公安部门规定办理印章准刻手续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新式样发票专用章。
三、从即日起,纳税人在领购发票时,要在发票领购簿留存发票专用章印模。对纳税人未刻制新式样发票专用章的,自2012年1月1日起不得领购发票。
四、纳税人因名称字数过多,需使用规范化简称刻制发票专用章的,应向我局报送规范化简称的相关文件或书面确认函备案。
五、经与市地税局研究,地税管理的此前未使用发票专用章的用票单位和个人自2011年6月1日起开具发票时须加盖新式样发票专用章。
六、我局2011年1月25日下发的《关于企业开具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紧急通知》中有关发票专用章式样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7号执行。
七、新式样发票专用章式样
发票专用章尺寸规定: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税号, 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