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的通知
津地税所[2007]2号
全文有效
2007.02.07
截至2月5日,我市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已自行申报1480人,申报年所得额40142万元,应纳税额2029万元,补缴个人所得税74万元,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目前,自行申报人数仅占我市重点纳税人的十分之一,所体现的效果还不够充分,后两月工作任务十分艰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前段工作基础上,各地税局要继续就自行申报纳税人的范围、自行纳税申报方式、申报期限、纳税人的法律责任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抓住各税种申报期企业集中报税时机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宣传和提示,要通过设立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专用窗口、设立自助报税计算机以及专项咨询等便利服务,努力在办税服务厅营造宣传氛围。对重点企业,重点个人的宣传要作到家喻户晓。
二、明确目标,抓住重点。就后面不到两个月的工作,各地税局要制订分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特别是要充分利用春节前的有效工作日,不能松懈。根据总局“到二月底前力争使自行纳税申报的人数达到所掌握重点纳税人50%”的要求,各单位要提早安排,采取切实措施,力争完成这个工作目标。同时,各单位还要利用多种信息和分析手段努力挖掘年所得12万以上的应自行纳税申报对象,直接面对自然人开展工作。当前,应首先做好已纳入重点纳税人管理及外籍个人、外资企业的中方人员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各单位还要注意将实行年薪制的企业以及实行年薪制的公司董事长、公司经理等人员、天津市民营100强企业老板等作为重点开展工作对象,促使这些人员尽早自行纳税申报,以影响和带动其他人员的申报。
三、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各单位要发挥广大干部积极性,改坐等申报为主动上门督报。河东区地税局把督报工作落实到人,对选准的工作对象,派管理员直接将宣传材料以及专门印制的温馨提示送到企业老总、财务负责人以及重点个人手上,并由管理员带回上述人员签收的回执,保证了工作质量,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地税直属局作出了在2月15日前率先完成所管12万以上外籍个人自行申报工作计划,他们还采取“点对点”办法,向所掌握的每个高收入个人邮寄宣传材料;针对大型企业下属机构多、高收入人群集中的特点选择了通讯、港务局、金融、保险、电力等行业中的典型企业,采取“点对面”的集中宣传指导也收到了较好成效。和平区地税局将督报任务落实到管理员,静海县地税局结合纳税申报开展对高收入者的纳税评估和约谈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各单位要学习和借鉴这些做法和经验,根据不同阶段的特点,不断调整和完善工作思路和方法,以保证取得实质的工作成效。
四、税务干部及家属要以身作则,做自行纳税申报的模范。要主动、提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带动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各单位要及时将自己好的做法、经验和取得的效果以简报形式上报市局,市局将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好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