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天津  >  津国税征〔1994〕15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启用新税务登记证编码的批复

津国税征〔1994〕15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启用新税务登记证编码的批复

09-29 津国税征〔1994〕15号 我要评论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启用新税务登记证编码的批复

津国税征〔1994〕15号

全文有效

1994-09-29

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启用新税务登记证编码的请示》[津国税新(1994)00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自1994年10月1日起启用新税务登记证编码。区划代码定为120117,经济性质码、所属行业分类码以及纳税人的顺序码,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已领取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暂使用原税务登记代码,待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时再做变更。

附件:
    分享:

    微信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