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天津  >  税三〔1991〕39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税三〔1991〕39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09-29 税三〔1991〕39号 我要评论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税三〔1991〕39号

全文有效

1991-09-20

各区、县税务分局,开发区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1)1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本市主办并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交易会上所签合同的应纳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单位后即时办理贴花完税手续。

附件:
    分享:

    微信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