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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关于部分“表证单书”合法性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关于部分“表证单书”合法性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

2018.7.9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实行分步分级方式更换“表证单书”。在区局挂牌至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调整完成期间,以下20个“表证单书”的正文中仍保留“国税”“地税”字样,具有合法性,请周知。

内容仍保留国税、地税字样的表单

A01068《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A05002《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A05031《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

A05053《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

A05058《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A0506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A0506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

A0647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A06479《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

A07026《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A0703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收入退还书》

A0709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

A0710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

A08058《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A08075《未申报出口退(免)信息明细表》

A12068《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A12069《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A12070《收缴、停止发售发票决定书》

A13048《税务事项告知书》

A13108《印有本单位名称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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