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关于明确派出机构和征管职责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通告2018 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8.10.3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对本局具有执法和征收职能的派出机构设置通告如下:
一、第五税务所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海路与育梁街交口
管辖范围:负责大港街、古林街、太平镇个体工商户和太平镇非重点税源的单位纳税人税收、非税管理和风险应对工作。
二、大港税务所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东332号
管辖范围:负责大港街辖区内非重点税源的单位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风险应对和纳税服务工作。
三、古林税务所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喜荣街96号
管辖范围:负责古林街非重点税源的单位纳税人税收、非税管理和风险应对工作。
原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2018年第1号通告、2018年第2号通告中涉及第五税务所、大港税务所、古林税务所管辖范围内容部分同时作废。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