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关于明确派出机构和征管职责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通告2018 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8.9.3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决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对本局具有执法和征收职能的派出机构设置通告如下:
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办公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C区三号大厅;
管辖范围:注册在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区域)的纳税人;
工作职责:负责税收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工作。
二、第二税务所
办公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C区321房间;
管辖范围:注册在天津港保税区的重点税源纳税人;
工作职责:负责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等工作。
三、海港税务所
办公地址: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八路69号职工服务中心一楼;
管辖范围:注册在天津港保税区(海港区域)的纳税人;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税收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四、临港税务所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二南路与黄埔江道交口临港商务大厦;
管辖范围:注册在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的纳税人;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税收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五、空港税务所
办公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C区323房间;
管辖范围:注册在天津港保税区(空港区域)的非重点税源纳税人;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税收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