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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二[1994]17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使用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09-29 地税二[1994]17号 我要评论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使用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地税二[1994]17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地方税务分局,开发区地方税务分局:

       为了便于对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经与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研究决定,凡属我市车船使用税征税范围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业户)其车船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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