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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天津市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天津市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全文有效

2019.5.17

  2018年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分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5月20日起,取消天津市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在天津市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不再作为企业办理其他事物的证明文件或依据。

  二、企业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按规定完成开户审核后,即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开户手续。成功开立的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取消许可前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企业,如需变更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应当交回原开户许可证。

  三、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放管结合”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强化银行账户管理职责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同时,加强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其中,为防范不法分子冒名开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开户银行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核实企业开户意愿,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配合相关工作。

  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后,企业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应当向银行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开户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会告知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如遗忘基本存款账户编号,企业可按照开户银行规定申请查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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