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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地税计[1998]21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清理城建税等附加税费欠税工作的通知

09-29 津地税计[1998]21号 我要评论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清理城建税等附加税费欠税工作的通知

津地税计[1998]21号

全文有效

1998年10月15日     

各地方税务分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1998年欠税控制指标及清欠工作要求的通知》(财税字[1998]125号)精神,确保我市地税系统全年收入任务圆满完成。现结合我市税源转移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清欠意见:

  一、各分局要在做好原征管范围内清理欠税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国税转移附加税费的清理工作。对税源大户要逐户核对附加税费占“两税”的比重是否与往年匹配,对今年以来征收的附加税费占  “两税”比重与往年征收比重差距较大的,各分局要做为清理的重点。

  二、各分局要在加强税收征管和稽查力度的基础上,确保今年税款应收尽收,并且保证年内不发生新的附加税费欠税。

  三、对1997年底以前所发生的附加税费欠税,1998年底前必须清理20%以上。

      附件:1998年城建税清欠指标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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