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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国税外[1998]85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天津日之出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清酒计征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09-29 津国税外[1998]85号 我要评论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天津日之出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清酒计征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津国税外[1998]85号

全文有效

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你局《关于天津日之出酿造有限公司“清酒”消费税税率的请示报告》(津国税外[1998]67号)收悉。对天津日之出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清酒计征消费税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鉴于清酒的生产工艺与黄酒的生产工艺相同,同意对清酒比照黄酒的消费税税额,按照从量定额的方法计征消费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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