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恢复2-3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3.10
各参保单位:
所属期2020年2月未申报缴纳的社保费和所属期2020年3月的社保费,税务机关已根据参保单位享受的减免政策产生新的应征数据。3月7日起,参保单位进入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查看应缴费额和减免费额,核对无误后申报缴纳,即可直接享受减免。
采取批扣方式缴费的个体工商户,所属期2020年2月的应征社保费,税务机关也已根据参保单位享受的减免政策进行调整,将于本月一并发出批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