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厦门  >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恢复2-3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恢复2-3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恢复2-3月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3.10

各参保单位:

  所属期2020年2月未申报缴纳的社保费和所属期2020年3月的社保费,税务机关已根据参保单位享受的减免政策产生新的应征数据。3月7日起,参保单位进入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查看应缴费额和减免费额,核对无误后申报缴纳,即可直接享受减免。

  采取批扣方式缴费的个体工商户,所属期2020年2月的应征社保费,税务机关也已根据参保单位享受的减免政策进行调整,将于本月一并发出批扣。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