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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推出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 春风行动2.0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推出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 春风行动2.0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2.4.8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各区税务局、市局各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精神落实落地,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在今年来已陆续出台105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的基础上,聚焦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新要求,聚焦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新部署,聚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新挑战,再推出16条便民办税缴费新措施,升级形成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以下简称“春风行动2.0版”)。现通知如下:

  一、新增16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

  (一)聚焦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新要求,更好提升为民办实事质效。按照中办印发的《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要求,围绕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新推出5条措施,进一步回应纳税人缴费人所需所盼所想。

  1.开展“一把手走流程”工作。通过积极开展“一把手走流程”工作,找准办税缴费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及时加以解决。

  2.关注纳税人缴费人需求。深入分析2022年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结果,准确掌握纳税人缴费人共性需求,进一步优化办税缴费服务。

  3.回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严格落实涉税涉费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广泛收集纳税人缴费人对税费支持政策落实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响应合理诉求、回应关切。

  4.分层次开展精准推送。区分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费)人员等不同类型,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更具针对性的税费优惠政策推送。

  5.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切实落实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建立纳税缴费服务投诉暨舆情定期分析改进机制,进一步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二)聚焦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新部署,更好助力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留抵退税等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新推出5条措施,进一步助力企业更好应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国际经济环境。

  6.深化税收宣传月活动。 深入开展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积极主动向纳税人缴费人宣传辅导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开展依法诚信纳税缴费典型宣传推介。

  7.拓展政策宣传渠道。在厦门税务局官网上线“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专题,集成展示并持续更新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及解读信息;积极利用二维码等载体开展税费支持政策宣传,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政策查阅渠道。

  8.强化政策培训辅导。结合纳税人缴费人特点,针对不同业务场景制发“拳头”宣传辅导产品,尤其要按照《增值税留抵退税培训辅导工作方案》要求,分阶段、分对象、多轮次做好面向税务人员的专题培训和面向纳税人缴费人的培训辅导。

  9.完善信息系统功能。优化信息系统功能、改造信息系统流程,通过弹窗提醒、一键通达等方式实现简便快捷好操作,便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支持政策。

  10.健全直联工作机制。在继续做好办税服务厅直联点和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信息报送的同时,建立与基层税务机关、纳税人缴费人的信息直联直报机制,通过对每一项新出台税费支持政策的跟踪,强化“第一手”信息的收集梳理和研究分析。

  (三)聚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新挑战,更好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部署,在提升服务效能上创新推进,在加强税收监管上精准发力,新推出6条措施,进一步打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

  11.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歇业纳税申报事项,依法逐步扩大税务注销即办范围,更好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和服务纳税人。

  12.完善非税收入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出台的重点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规范,保护缴费人合法权益。

  13.引导个体工商户积累信用资产。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申请参加评价,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14.优化代开发票管理。开展虚假代开发票专项治理,依法打击不法分子利用自然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虚假代开发票行为。

  15.规范核定征收管理。引导纳税人从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依法处理部分高收入人员分拆收入、转换收入性质、违规利用核定征收逃避税问题,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16.完善新型动态精准监管机制。坚持依法治税原则,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对通过虚增进项、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和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的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按照税务总局部署予以曝光。

  二、“春风行动2.0版”主要内容

  “春风行动2.0版”共计121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详细措施见附件),分为五大类20项。

  (一)诉求响应更及时。包括需求快速响应、政策及时送达、问题实时解决、关注个性需求4项29条具体措施。

  (二)智慧办理更便捷。包括提升网办体验、精简办理流程、减少资料报送、便利发票使用、提速退税办理5项27条具体措施。

  (三)分类服务更精细。包括助力大型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完善缴费服务、服务个税汇算4项25条具体措施。

  (四)执法监管更公正。包括优化执法方式、加强精准监管、保障合法权益3项20条具体措施。

  (五)税收共治更聚力。包括推进部门联动、深化国际协作、促进社会协同、拓展信用应用4项20条具体措施。

  通过这次升级,“春风行动2.0版”将有力促进服务更加精细、监管更加精准、执法更加优化、共治更加协同,纳税人缴费人的体验感、获得感和税法遵从度将进一步提升。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建引领,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全面坚持党建引领,深刻认识“春风行动2.0版”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扛牢压实责任,确保在落实过程中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推进到位。

  (二)加强通盘部署,统筹举措落实。各单位要在前期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完善“春风行动”推进落实机制,通盘考虑、系统谋划、统筹安排好各项举措的推进落实工作,确保“春风行动2.0版”各项措施落地落细。

  (三)强化督导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各单位要严格台账管理、加强跟踪督办、强化督查问效,通过深入调研、巡视巡察等方式,对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务求在办好为民实事、精细精准服务、规范公正监管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厦门市税务局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 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工作任务安排表.xls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2年4月8日

附件

厦门市税务局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2.0版”工作任务安排表

序号 任务类别 任务事项 具体措施 落实单位
层级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推出时间
1 一、诉求响应更及时 (一)
需求快速响应
通过积极开展“一把手走流程”工作,找准办税缴费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及时加以解决。 市局
各基层局
党建处
征科处
纳服处
纳服中心
相关业务部门 全年推进
2 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国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深入分析调查结果,准确掌握纳税人缴费人共性需求,持续优化改进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局
各基层局
纳服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3月底前
3 深入分析2022年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结果,准确掌握纳税人缴费人共性需求,进一步优化办税缴费服务。 市局
各基层局
纳服处
纳服中心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4月底前
4 严格落实涉税涉费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广泛收集纳税人缴费人对税费支持政策落实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响应合理诉求、回应关切。 市局
各基层局
纳服处
纳服中心
相关业务部门 全年推进
5 在知识库实现全国共享共用的前提下,基本实现纳税人咨询“一键通答”。 市局 纳服中心
信息中心
相关业务部门 全年推进
6 优化升级12366智能咨询功能,完善智能咨询知识库,提高智能咨询的解答准确率,加快推动咨询服务向以24小时智能咨询为主转变。 市局 纳服中心
信息中心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6月底前
7 强化12366咨询数据的多维度分析和多场景运用,聚焦减税降费政策出台、重大改革推进和社会关注热点,及时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快速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 市局 纳服中心 相关业务部门 全年推进
8 探索远程咨询和办税辅导新模式,纳税人缴费人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等远程发起税费咨询求助,实现“办问协同”。 市局
各基层局
纳服中心
征科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3月底前
9 进一步推动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逐步实现“无接触”送达。 市局
各基层局
第一稽查局
第二稽查局
征科处 法规处
社保处
非税处
市局稽查局
全年推进
10 按照税务总局部署,积极开展“税意达”行为洞察研究,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偏好进行多维度动态分析,促进税务部门主动更好、更精准、更精细服务。 市局
各基层局
纳服处
纳服中心
相关业务部门 全年推进
11 (二)
政策及时送达
落实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稳定市场预期,为企业雪中送炭,助企业焕发生机。 市局
各基层局
法规处
货劳处
企税处
个税处
财行处
社保处
非税处
相关业务部门 全年推进
12 深入开展第31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积极主动向纳税人缴费人宣传辅导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开展依法诚信纳税缴费典型宣传推介。 市局
各基层局
办公室
纳服中心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4月底前
13 在厦门市税务局官网上线“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专题,集成展示并持续更新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及解读信息;积极利用二维码等载体开展税费支持政策宣传,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政策查阅渠道。 市局
各基层局
纳服中心
纳服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4月底前
14 结合纳税人缴费人特点,针对不同业务场景制发“拳头”宣传辅导产品,特别是要按照《增值税留抵退税培训辅导工作方案》要求,分阶段、分对象、多轮次做好面向税务人员的专题培训和面向纳税人缴费人的培训辅导。 市局
各基层局
纳服处
纳服中心
相关业务部门 全年推进
15 增加贴近实操的政策解读、操作指南等推送内容,开发图片、短视频、动漫等更加直观的新媒体产品,拓宽微信、抖音、税企沟通平台等推送接收渠道。 市局
各基层局
纳服中心
办公室
征科处
第四分局
信息中心
2022年10月底前
16 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完善税费政策宣传辅导标签体系,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的系统集成、精准定位、智能推送,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便捷了解政策。 市局
各基层局
纳服中心
第四分局
征科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10月底前
17 区分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费)人员等不同类型,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更具针对性的税费优惠政策推送。 市局
各基层局
纳服中心
第四分局
相关业务部门 全年推进
18 优化信息系统功能、改造信息系统流程,通过弹窗提醒、一键通达等方式实现简便快捷好操作,便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支持政策。 市局 征科处 相关业务部门 全年推进
19 在继续做好全国办税服务厅直联点和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信息报送的同时,建立与基层税务机关、纳税人缴费人的信息直联直报机制,通过对每一项新出台税费支持政策的跟踪,强化“第一手”信息的收集梳理和研究分析。 市局
各基层局
纳服处
纳服中心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4月底前
20 落实落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让减税更有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市局
各基层局
企税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9月底前
21 完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风险应对工作机制,根据新出台政策及时更新风险指标,实施政策落实风险应对并加强监督抽查,促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市局
各基层局
督审处
第四分局
相关业务部门 全年推进
22 一、诉求响应更及时 (三)
问题实时解决
积极拓展征纳互动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等纳税人端税费办理渠道的征纳互动服务,实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市局
各基层局
纳服中心
纳服处
征科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3月底前
23 在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税收扣缴客户端,探索启用主管税务机关电子印章,在出具高频的表证单书上自动套印,提升办税效率。 市局 征科处
第四分局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6月底前
24 多渠道收集纳税人咨询集中、反映较多的政策问题并向税务总局反馈,推动统筹研究、明确解决,提升税收政策确定性。 市局
各基层局
征科处
法规处
企税处
个税处
货劳处
财行处
纳服处
纳服中心
第一分局
全年推进
25 推广“马丽工作室”为民服务相关经验做法,建立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机制,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真切感受到税务部门便民为民的真心真情,推动形成征纳双方互相理解支持的良好局面。 市局
各基层局
纳服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4月底前
26 (四)
关注个性需求
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加强服务保障,优化线下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优先办理服务。 市局
各基层局
纳服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1月底前
27 推进办税缴费软件适老化改造。 市局 纳服处
征科处
个税处
社保处
第四分局
2022年6月底前
28 明确本地区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情形以及办理流程、时限,提高困难减免税办理的确定性。 市局 财行处 法规处
纳服处
2022年9月底前
29 结合本地纳税人缴费人群体特征,组建由税务人员、志愿者组成的民族语言、方言和外语等服务团队,消除语言沟通障碍。 市局
各基层局
纳服处
国际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3月底前
30 二、智慧办理更便捷 (五)
提升网办体验
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持续拓展办税缴费网上办事项清单。 市局 征科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3月底前
31 推广税收完税证明线上开具,提升税收票证获取便利性。 市局 收规处
征科处
第四分局
信息中心
2022年1月底前
32 完善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比对功能,优化异常申报在线提示提醒事项内容。 市局 货劳处
征科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10月底前
33 增加环境保护税申报数据批量导入功能,纳税人填报完成后即可线上提交。 市局 资环处 征科处
信息中心
2022年6月底前
34 根据总局工作部署,做好跨省异地电子缴税准备工作。 市局 收规处 征科处
信息中心
2022年6月底前
35 在电子税务局整合各国际税收业务模块,开发推出国际税收业务套餐,方便纳税人办理业务。 市局 国际处 征科处
信息中心
2022年9月底前
36 推行不动产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税模式,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税费网上办理。 市局
各基层局
财行处
征科处
第四分局
信息中心 2022年12月底前
37 优化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功能,对已采集过税源信息的纳税人提供预填写服务,实现申报信息自动填列。 市局 财行处 征科处
信息中心
2022年12月底前
38 (六)
精简办理流程
根据总局工作部署,落实对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依托税收大数据自动确定最高开票限额工作,并以动态管理为主、纳税人申请调整为辅,大幅简化发票申领流程、环节和相关文书。 市局
各基层局
征科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10月底前
39 根据总局工作部署,落实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申报、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以及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等4个事项由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工作,简化事项办理程序。 市局
各基层局
法规处
企税处
征科处
货劳处
信息中心
2022年10月底前
40 落实总局发布的第一批全国通办税费事项清单,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跨区域办理税费业务。 市局
各基层局
征科处 纳服处
第四分局
2022年9月底前
41 按照税务总局部署,落实印花税简并征期相关工作,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 市局 财行处 征科处
信息中心
2022年7月底前
42 在总结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提示提醒服务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在其他税种的申报管理中,探索试验在申报期的不同时间点向纳税人发送不同的提示提醒信息,引导纳税人积极自主完成申报。 市局
基层局
征科处
纳服中心
纳服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12月底前
43 落实总局制定的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的措施办法,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便利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市局
各基层局
征科处 纳服处
第四分局
2022年11月底前
44 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税费信息共享,减轻纳税人缴费人提交资料负担,缩短办理时间。 市局 征科处
财行处
非税处
第四分局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6月底前
45 二、智慧办理更便捷 (七)
减少资料报送
根据总局工作部署,落实将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由事前备案改为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工作,进一步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简化办理流程。 市局
各基层局
财行处 纳服处
征科处
信息中心
2022年6月底前
46 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进一步统一不同税种征期减少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 市局 财行处
企税处
收规处
纳服处
征科处
2022年6月底前
47 根据总局工作部署,落实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进一步减少纳税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市局
各基层局
法规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6月底前
48 落实税务总局编制发布的保留的税务证明事项清单。 市局
各基层局
法规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12月底前
49 (八)
便利发票使用
根据总局工作部署,落实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 市局
各基层局
征科处
货劳处
法规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6月底前
50 根据总局工作部署,落实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方案,提高社会满意度。 市局
各基层局
征科处 货劳处
信息中心
2022年12月底前
51 深化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的“首票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线上多渠道精准服务,同步提升线下网格化服务效能,显著优化纳税人体验。 市局
各基层局
征科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11月底前
52 完善电子发票服务保障体系,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 市局 征科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7月底前
53 按照税务总局部署,协调财政、档案等部门,推进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工作。 市局
基层局
货劳处
征科处
信息中心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12月底前
54 (九)
提速退税办理
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 市局
各基层局
第二分局 收规处
征科处
信息中心
2022年9月底前
55 推进电子化方式留存出口退税备案单证。 市局
各基层局
第二分局
征科处
信息中心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9月底前
56 依托电子税务局,探索多缴退税业务由税务机关自动推送退税提示提醒,纳税人在线办理确认、申请和退税。 市局
各基层局
征科处 企税处
个税处
财行处
收规处
2022年6月底前
57 三、分类服务更精细 (十)
助力大型企业
提供大企业税收确定性服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升大企业纳税人满意度。 市局
各基层局
第一分局 各税费管理部门 全年推进
58 探索开展大企业集团遵从评价,根据企业集团遵从度,提供差异性服务和管理措施。 市局
各基层局
第一分局 纳服处 2022年9月底前
59 开展税企数据互联互通,降低大企业集团办税成本,提升纳税人服务体验。 市局
各基层局
第一分局 征科处
信息中心
全年推进
60 通过线上沟通渠道,适时推送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开展政策宣传,助力企业及时、准确掌握政策。 市局
各基层局
第一分局 各税费管理部门 全年推进
61 与部分遵从意愿强、遵从能力高的大企业集团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提供定制服务。 市局
各基层局
第一分局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10月底前
62 积极探索引导大企业集团健全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为企业提供税务风险内部控制建议书或个性化服务手册。 市局
各基层局
第一分局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11月底前
63 (十一)
扶持中小企业
扩大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服务试点范围,帮助纳税人算清算细减税降费红利账。 市局
各基层局
纳服中心
收规处
征科处
信息中心
法规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3月底前
64 根据总局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税务系统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主题服务月活动。 市局
各基层局
纳服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8月底前
65 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一户一档”服务措施落实,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市局
各基层局
纳服处 收规处
征科处
信息中心
相关业务部门
全年推进
66 深化规范“银税互动”合作,探索在税务和银保监部门间实现数据直连,安全高效助力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市局
各基层局
纳服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6月底前
67 与市工商联联合开展深化“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持续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市局
各基层局
纳服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4月底前
68 三、分类服务更精细 (十二)
完善缴费服务
落实总局发布的社保费缴费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方式、办理时限以及需提交的资料。 市局
各基层局
社保处 纳服处
纳服中心
办公室
2022年6月底前
69 推广社保退费申请网上受理,让缴费人“少跑路”。 市局
各基层局
社保处
征科处
信息中心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6月底前
70 加强与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落实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人群分类资助参保缴费政策。 市局
各基层局
社保处
征科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9月底前
71 以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社保费政策进企业、进车间、进工地宣传和缴费服务活动。 市局
各基层局
纳服中心
社保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6月底前
72 落实总局制定的电力能源类、土地出让类等非税收入征缴流程及相关缴费指引,提高办理缴费业务的便利度。 市局
各基层局
非税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10月底前
73 推进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水利建设基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非税收入项目自动预填申报,改善缴费人申报操作体验。 市局 非税处 
 征科处
信息中心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7月底前
74 推进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窗通办”、线下“一厅联办”,为缴费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市局
各基层局
社保处
征科处
纳服处
信息中心
第四分局 全年推进
75 推进厦门市基层快递网点临时快递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加强新业态就业人员民生保障。 市局
各基层局
社保处 纳服处
纳服中心
2022年8月底前
76 优化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单,缴费人申报即可自动享受符合条件的优惠政策。 市局 非税处 征科处
纳服处
第四分局
信息中心
全年推进
77 (十三)
服务个税汇算
积极协调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税收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各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宣传辅导,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享受红利。 市局
各基层局
个税处
纳服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2月底前
78 对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费的纳税人,优化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的填报方式,提升纳税人的填报体验。 市局
各基层局
个税处 第四分局 2022年3月底前
79 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完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提示提醒,引导纳税人如实准确申报。 市局
各基层局
个税处
第四分局
纳服处
纳服中心
2022年3月-6月
80 推广应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数据备份功能,使扣缴义务人在更换设备后恢复数据更加便利。 市局
各基层局
第四分局 个税处 2022年2月底前
81 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对未使用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直接填报空白申报表的纳税人,可以重新使用预填服务;在纳税人更正申报时,也可再次选择使用申报表预填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填报体验。 市局 个税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6月底前
82 四、执法监管更公正 (十四)
优化执法方式
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歇业纳税申报事项,依法逐步扩大税务注销即办范围,更好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和服务纳税人。 市局
各基层局
征科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12月底前
83 联合福建省税务局推进全省税务执法标准统一,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市局
各基层局
第一稽查局
第二稽查局
法规处
征科处
市局稽查局
货劳处
企税处
个税处
财行处
国际处
社保处
非税处
纳服处
第一分局
2022年9月底前
84 探索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 市局
各基层局
第一稽查局
第二稽查局
法规处 货劳处
征科处
国际处
第一分局
市局稽查局
2022年9月底前
85 落实第二批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 市局
各基层局
法规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3月底前
86 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 市局
各基层局
征科处 法规处 全年推进
87 四、执法监管更公正 (十四)
优化执法方式
坚持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市局
各基层局
收规处
督审处
征科处
社保处
非税处
相关业务部门 全年推进
88 按照税务总局部署,修订厦门市税务局权责清单,进一步强化权力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市局 法规处 督审处
人事处
党建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12月底前
89 落实总局出台的重点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规范,保护缴费人合法权益。 市局
各基层局
非税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12月底前
90 (十五)
加强精准监管
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持续督促规范公正执法。 市局
各基层局
督审处 相关业务部门 全年推进
91 开展虚假代开发票专项治理,依法打击不法分子利用自然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虚假代开发票行为。 市局
各基层局
第一稽查局
第二稽查局
征科处
市局稽查局
相关业务部门 全年推进
92 引导纳税人从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依法处理部分高收入人员分拆收入、转换收入性质、违规利用核定征收逃避税问题,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市局
各基层局
征科处
个税处
企税处
相关业务部门 全年推进
93 推进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规范双随机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效率。 市局
各基层局
第一稽查局
第二稽查局
市局稽查局 法规处
货务处
企税处
个税处
财行税
资环处
社保处
征科处
国际处
第四分局
全年推进
94 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严厉精准查处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为守法守规纳税人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市局
各基层局
第一稽查局
第二稽查局
市局稽查局 法规处
货劳处
企税处
个税处
财行处
资环处
社保处
征科处
国际处
第四分局
全年推进
95 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依托大数据分析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效能。 市局
各基层局
征科处
第四分局
货劳处
企税处
个税处
财行处
国际处
纳服处
第一分局
全年推进
96 坚持依法治税原则,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对通过虚增进项、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和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的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按照总局统一部署予以曝光。 市局
各基层局
第一稽查局
第二稽查局
市局稽查局 相关业务部门 全年推进
97 将纳税人缴费人通过不同渠道反映的重点问题线索纳入2022年税收重点工作督查,主动回应纳税人缴费人关切。 市局 办公室
督审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12月底前
98 (十六)
保障合法权益
切实落实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建立纳税缴费服务投诉暨舆情定期分析改进机制,进一步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市局
各基层局
纳服处
纳服中心
办公室
相关业务部门 全年推进
99 推行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更好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市局
各基层局
纳服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2月底前
100 推动建设“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开展涉税争议咨询、组织调解、出具意见等法务活动,推动争议化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市局
各基层局
法规处 纳服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4月底前
101 落实税务总局新修订的《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明确纳税人缴费人权利和义务,厘清征纳权责边界。 市局 纳服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12月底前
102 五、税收共治更聚力 (十七)
推进部门联动
深化税务、海关两部门数据共享,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进一步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 市局 第二分局
征科处
第四分局
信息中心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9月底前
103 结合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加强与各级残联的双向数据共享,优化残疾人保障金申报表单,方便企业办理残疾人安置情况认证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市局
各基层局
非税处
征科处
第四分局
信息中心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9月底前
104 推进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项目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减轻缴费人缴费办证相关资料报送负担。 市局
各基层局
非税处
征科处
第四分局
信息中心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8月底前
105 完善涉税数据共享机制,拓展数据获取渠道,推进数据共享共用,减少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 市局
各基层局
第四分局 信息中心 全年推进
106 推进与厦门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对接,实现纳税基本信息共享,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政务事项。 市局 第四分局 信息中心 2022年12月底前
107 五、税收共治更聚力 (十八)
深化国际协作
持续加强国别(地区)税收信息研究工作更新《中国居民赴菲律宾投资税收指南》《中国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和《中国居民赴开曼群岛投资税收指南》帮助“走出去”纳税人了解相关国家(地区)税制等信息防范和规避跨境投资税收风险 市局
各基层局
国际处 相关业务部门 全年推进
108 配合总局税收协定谈签工作,做好税收协定的宣传和服务,为跨境纳税人消除国际重复征税,降低纳税人在东道国的税收负担。 市局
各基层局
国际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11月底前
109 针对符合享受以利润分配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情况,向纳税人精准推送提示提醒信息,帮助境外投资者应享尽享优惠政策。 市局
各基层局
国际处 第四分局
督审处
全年推进
110 按照税务总局部署,做好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为“走出去”企业答疑解惑,搭建税企沟通的桥梁。 市局
各基层局
国际处
纳服处
纳服中心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12月底前
111 积极与厦门大学法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一带一路”财经发展中心协作,按税务总局要求做好“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师资培训和相关智库建设工作。 市局 国际处 教育处 2022年12月底前
112 (十九)
促进社会协同
制定出台相关措施,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市局 纳服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11月底前
113 开展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专项治理,帮助纳税人降低选择涉税专业服务的风险。 市局
各基层局
纳服处
纳服中心
办公室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3月底前
114 曝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效应,促进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秩序。 市局
各基层局
纳服处
办公室
纳服中心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3月底前
115 (二十)
拓展信用应用
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申请参加评价,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市局
各基层局
纳服处
货劳处
相关业务部门 全年推进
116 根据总局编制的税务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市局
各基层局
纳服处 法规处
征科处
市局稽查局
2022年9月底前
117 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自身涉税违规行为,强化纳税人信用意识。 市局
各基层局
纳服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1月底前
118 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修复信用。 市局
各基层局
纳服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1月底前
119 进一步优化守信激励措施,为守信纳税人在跨省迁移、发票使用、税收证明等事项办理时给予更多便利。 市局
各基层局
纳服处 征科处
货劳处
全年推进
120 实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当事人名单动态管理,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市局
第一稽查局
第二稽查局
市局稽查局 纳服处
法规处
2022年2月底前
121 按照税务总局部署,积极推动市场监管、人社、医保等其他政府部门共同出台办法,为守信纳税人提供更多激励措施。 市局 纳服处 相关业务部门 2022年9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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