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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同城通办业务范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同城通办业务范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3.27  

  为响应纳税人办税需求,有效减少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次数,持续优化完善现场办税服务,现就对进一步扩大同城通办业务范围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同城通办事项

  除原有的同城通办业务外,自2020年4月1日起新增以下业务为同城通办业务:

  (一)同城通办

  1.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2.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资料报告

  3.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备案

  4.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报告

  5.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大变化报告

  6.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7.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8.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

  9.社会保险费账目补缴及纠错

  10.工伤报备

  11.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申报

  12.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13.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1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 基本信息报送

  15.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

  16.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报送

  17.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报送

  18.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 信用信息查询

  19.社会公众涉税公开信息查询

  (二)同城受理转办

  20.未按期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申请

  二、同城通办规则

  1.“同城通办”指的是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涉税(费)业务时,可以不受经营地点和所属管征机关的限制,就近选择到全市范围内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由办税服务厅人员按业务要求受理后,对即办业务进行即时办结,对审批业务进行受理并转办主管税务机关。

  全市办税服务厅地址及业务办理范围(点击查看)

  2.纳税人若存在以下情形的,暂不实行“同城通办”,纳税人应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1)非正常状态;

  (2)注销状态;

  (3)有未处理的欠缴税费记录;

  (4)有未处理的行政处罚记录。

  附件:“同城通办”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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