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
全文有效
2016年
暂时缺
部分内容为:
根据国家关于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的规定,确定厦门市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为:
交通补贴标准上限
副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
副局级每人每月1590元
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
科级每人每月650元
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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