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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财社[2018]11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负政策的通知

09-29 厦财社[2018]11号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负政策的通知

厦财社[2018]11号

2018年8月14日

尊敬的缴费人:

  为进一步减轻用人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附件: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负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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