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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财税〔2019〕1号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09-29 厦财税〔2019〕1号 我要评论

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厦财税〔2019〕1号  

全文有效

2019.2.1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各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9〕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政策执行中各方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反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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