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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涉税信息国地税采集共用的通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涉税信息国地税采集共用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7-3-31

  为推进办税便利化、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即日起,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财务制度报备、财务报表报送等事项时,只需向厦门市国税局、地税局任意一方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外出经营税收活动管理事项只需向国税部门申请,具体详见附件《涉税信息采集共用清单》。对于采集的资料信息,国税、地税部门将通过有效协作机制,实现双方涉税信息一次采集、共享共用。今后,厦门市地税局、国税局仍将视技术支撑条件和业务协同进展情况,不断拓展涉税信息采集共用范围,深化国税地税合作,为纳税人提供更为优质便捷的办税服务。

  附件:涉税信息采集共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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