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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消费税简并征期的通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消费税简并征期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6-3-16

各相关纳税人: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创新纳税服务机制,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方便纳税人。我市将于2016年4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对全市范围内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消费税实行简并征期,将申报期限由按月调整为按季申报,请相关纳税人予以关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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