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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地税发〔2016〕15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09-29 厦地税发〔2016〕15号 我要评论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厦地税发〔2016〕15号                    

全文有效

2016-02-01

各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派出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基层局要积极开展与各保险机构、公安交管部门、海事部门等单位的沟通协作,突出源泉控管,强化部门配合,形成征管合力,构筑车船税综合治税管理体系,采集利用第三方信息,通过开展车船税代收代缴风险管理,全面提高车船税管理质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税政一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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