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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国税函[2010]7号厦门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关于停止执行厦国税字[1995]37号文件的通知

09-29 厦国税函[2010]7号 我要评论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关于停止执行厦国税字[1995]37号文件的通知

厦国税函[2010]7号                  

全文有效

2010.1.19

市各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

  从即日起停止执行福建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分行《关于查处税务违法案件有关税务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加强配合的联合通知》(厦国税字[1995]37号)一文。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到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执行公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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