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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国税函〔2006〕144号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厦门航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厦门航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

厦国税函〔2006〕144号

全文有效  

2006-11-27

思明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第三条的规定,同意厦门航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按营业收入的2%向下属三家酒店(厦门金雁酒店、厦门航空宾馆、泉州航空酒店)提取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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