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该文件已全文失效,详情请参阅厦国税公告〔2015〕4号文
厦国税函〔2006〕103号
全文失效
2006-08-09
各直属局、区局:
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有关事项,我局已下发厦国税函〔2004〕116号文予以明确,现根据厦门市农业局厦农〔2006〕73号文申请,同意增加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作为厦门市饲料质量检测机构。请知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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