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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国税函〔2005〕69号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填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季度申报表》的通知

09-29 厦国税函〔2005〕69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该文件已全文失效,详情请参阅厦国税公告〔2015〕4号文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填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季度申报表》的通知

厦国税函〔2005〕69号

全文失效  

2005-06-30

各直属局、区局:

     随着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以及出口退税口岸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的不断扩大和加强,为了简化环节,优化服务,从2005年7月1日起外贸企业不再填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季度申报表》。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填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季度申报表的通知》(厦国税发〔2003〕3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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