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5.31
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厦医保〔2019〕46号),从2019年医保年度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纳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80元调整为320元。
2019年医保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度集中缴费时间为2019年6月4日至6月25日。为确保参保人医保卡从新医保年度(2019年7月1日)起正常使用,请参保人员于6月底前完成缴费。办理了一卡通委托代扣的参保人员,需确保在代扣银行账户内存足款项。
特此通告。
附件:厦医保[2019]46号+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