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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国税函[2006]12号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征税范围调研的通知

09-29 厦国税函[2006]12号 我要评论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农业产品征税范围调研的通知

厦国税函[2006]12号

全文有效

2006-02-14

各直属局、区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关于开展农业产品征税范围调研的通知》(流便函〔2006〕4号),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开展农业产品征税范围调研,以便为重新修订《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提供依据。为了做好这项调研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员针对调研提纲(见附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展调研,并将调研情况于2006年3月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上报市局流转税处。

附件: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调研提纲

1.现行《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在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

2.本地区农业产品的具体范围。

3.本地区有哪些产品应增列农业产品征税范围。

4.哪些产品应从现行农业产品征税范围中删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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