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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更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更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21.11.2

  为加强我市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更新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本次调整更新后的存量房交易计税价不含增值税。

  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时间以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件时间为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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